近日,廣安市公安局前鋒區(qū)分局森林警察大隊立案偵查一起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。
據(jù)悉,廣安市公安局前鋒區(qū)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在辦理“11.7”非法狩獵案審訊過程中,犯罪嫌疑人陸某良交代,其與犯罪嫌疑人伍某福、陸某林、陸某希等10名同案人員,于2019年9月,在廣安市岳池縣石埡鎮(zhèn)使用鳥網(wǎng)、電子誘鳥器等工具非法獵捕野生鳥類9.8萬余只,其中2萬余只通過廣安市、南充市、廣安市武勝縣到廣東省的長途客車運輸?shù)綇V東省清遠市出售給犯罪嫌疑人陳某華。
犯罪嫌疑人陳某華的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(guī)定,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應依法追究事實責任。廣安市公安局前鋒區(qū)分局森林警察大隊已對陳某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立案偵查。
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。




川公網(wǎng)安備51010702043654號


